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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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10月15日 第 04 版 )

吴忠市民牛女士咨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转递?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包括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流动人员辞职后,档案在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的,可继续由原机构保管;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机构存档的,应及时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转档申请手续可由本人或工作单位专职人员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窗口办理,也可由本人通过线上平台发起申请。窗口办理时,需持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属于单位存档的,需携带存档(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单位介绍信等材料。线上办理,跨省转递可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省内转递可在本省相关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特别提醒:仅由个人发起转档申请即可,档案实物严禁个人自带,由档案管理机构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完成机构间转递。

(跑腿记者马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