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续租一年能否视为书面合同?
字数
《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10月09日 第 04 版 )
案例:2025年2月,小李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25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日,押金、月租金均为2400元;小李若提前退租,应提前15天通知房东,且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2400元。合同到期前,小李发送微信消息询问:“哥,我们再续一年”,房东同意后,小李支付2026年3至5月租金。2026年4月11日,小李称因工作变动提出退租,提议“我们租到这个月底,月底前能租出去就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如果租不出去扣我们600元可以吗?或者你看扣多少钱合理”,房东回复“好”。5月3日,小李搬离,期间房屋未转租成功。双方就押金返还问题产生争议,小李将房东诉至法院。小李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续租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其已提前通知有权解约,且已达成微信约定,仅扣除押金600元作为提前退租的补偿。房东认为,微信中达成的续租一年的合意构成书面形式,并非不定期租赁,原合同条款继续适用,小李提前退租构成违约,押金2400元抵扣违约金不予返还。
法官说法: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的规定,小李与房东已就续租一年达成合意,属于以书面形式确定租赁期限,不构成不定期租赁。续租期间双方未就合同其他条款达成变更合意,小李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履行义务,故原合同继续有效。结合2026年4月11日双方的微信沟通内容,无法认定房东已同意“仅扣600元”的方案,此后双方也并未对押金的退还、违约金的负担达成一致,故双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房东主张以2400元押金抵扣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法院据此驳回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发出续租邀约,出租人同意,续租合同即已达成,该形式属于法定书面形式。若双方已明确租赁期限,承租人提前解约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双方未就原合同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且续租后仍按原合同标准继续履行的,原合同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来源:“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