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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当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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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9月17日 第 04 版 )
吴忠市总工会:
我是老陈,2026年8月4日,我去一家化工公司应聘,8月6日公司人事通知我被录用了,让我次日去公司报到。第二天早上,我到公司后被分配到了第二车间工作,准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人事经理因为临时有事就让组长先带我熟悉工作环境,合同等他回来再签。于是,我和组长到了车间,在操作设备时发生了意外,导致我受伤住院。我想问:我这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陈先生你好:
针对你的问题,我会答复如下:首先,根据你描述的事情经过,你于2026年8月7日上午到公司报到,被分配至第二车间工作,组长带你熟悉工作环境,这些行为表明你已经开始为公司提供劳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规定,双方劳动关系自你报到并提供劳动之时即已建立。虽然你还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无论是上班第一天还是在试用期,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实质要件,而非工作时间长短或是否签订书面合同。
其次,你于2026年8月7日上午到公司报到后即被安排工作,属于法定的工作时间,你受组长安排在第二车间熟悉工作环境,在操作设备过程中受伤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受伤与工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你此次受伤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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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