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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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9月16日 第 03 版 )

尹杰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法治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坚实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我国民族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构建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了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从政策主导向法治引领的转变,进一步确立了民族工作领域的法治规范。

以良法构筑民族工作法治化时代坐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立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推动民族工作实现历史性变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里程碑成果,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的生动体现。这部法律立足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打破地域、民族认知壁垒,从法律层面明确中华民族是命运与共的整体。不同于一般性专项法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兼具鲜明政治性、系统性、指导性,既总结我国民族工作百年实践经验,又回应新时代民族地区发展治理需求,补齐民族领域法治短板,为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夯实民族团结法治根基筑牢制度屏障。

以行动激活民族地区法治治理效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地生根、落地见效,是当前民族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提升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的关键举措。要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法律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学校思政教育、基层普法宣传体系,用通俗语言、鲜活案例解读法条内容,破除认知误区,推动法治精神走进基层、深入人心。要紧扣发展与稳定两大主题,以法治保障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统筹民生改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发展差距,让各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健全基层治理体系,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融入民族事务治理全过程,以法治刚性守护民族团结底线。

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以法治之力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持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价值所在。法治不仅是约束规范的制度工具,更是凝聚民族情感、融通民族文化、汇聚民族力量的精神纽带。新时代新征程,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民族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把法治建设与共同体意识培育深度融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各民族群众急难愁盼,以法治保障民生福祉、促进公平正义,让各民族群众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增进手足情谊、厚植共同体情怀。持续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法治守护团结、以文化凝聚共识、以发展夯实根基,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以法治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行稳致远,久久为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团结根基、凝聚磅礴力量。

(作者单位:青铜峡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