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工会说法(第二百一十二期)
公司依据新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辞退老员工是否合法?
字数
《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9月10日 第 04 版 )
吴忠市总工会:
我是老冯,2018年入职某机械制造公司担任车间操作工。今年4月,公司突然说要全面清查员工的违法犯罪记录,结果查出我2017年(入职前)曾因打架被行政拘留5天。公司称,根据今年3月新制定并生效的《员工手册》中“员工被行政拘留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想问:公司依据新制定的制度来追究我入职前的行政拘留记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冯先生你好:
针对你的问题,我会答复如下:法律上有一项基本原则叫“法不溯及既往”,即新的规定不能用来约束其生效之前发生的行为,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司法实践中,仲裁委和法院普遍认为,单位的处罚规定不具备溯及力;在新旧制度对同一行为的处罚不一致时,若新制度对员工的处罚较旧制度更重,则不能适用新规定对员工此前的行为进行处理。
按照你的描述,新的《员工手册》于2026年3月制定并生效,因此仅能规范其生效之后员工发生的违纪行为,不能约束此前发生的行为。你的行政拘留发生在2017年,属于行为在前、制度在后,公司依据新制度追究你多年前的行为,明显违反该原则,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北街189号(吴忠市友谊医院对面)
维权热线:0953—6512351
吴忠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