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实现全链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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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9月04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通讯员杜怡然)今年以来,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依托内部线索移送机制,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监督,通过一案双查打通刑事案件不起诉后的行政追责通道,杜绝“不诉了之”,实现涉案主体全链条追责,以“府检联动”筑牢辖区安全生产防线。

去年1月,景某与宁夏某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持伪造的装载机操作证上岗作业。同年7月16日,景某在青铜峡市某物流园二号棚(属于宁夏某乙公司)违规作业,倒车时不慎碰撞电动三轮车,造成驾驶人张某甲死亡。案发后,景某主动报警施救,并配合企业向被害人家属赔付95万元,取得对方谅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景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具有自首、积极赔偿等法定从宽情节,检察机关于当年9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破解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结案后行政追责缺位问题,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办案中查实,涉事宁夏某甲、乙两家关联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事故场地归宁夏某乙公司管理,检察机关精准厘清权责,依法认定宁夏某乙公司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最终,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宁夏某乙公司罚款50万元,对企业实际控制人张某罚款59200元,对景某罚款1000元,实现全主体、无死角精准追责。

该案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悔罪、积极补救的当事人依法从宽处理,又通过行刑反向衔接补齐监管短板,穿透企业权责壁垒,确保违法行为依法追责。下一步,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府检联动,以个案办理助推行业治理,倒逼企业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