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无人继承的遗产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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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8月27日 第 04 版 )

案例: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年老的甘某突发疾病去世,三个女儿全部表示放弃继承权。法院最终判决,指定由甘某生前住所地某县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成某与甘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这场纠纷经过诉讼由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决,甘某偿还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856000元,并依法支付相应利息。

2023年5月19日,年老的甘某突发疾病去世。法院在确认甘某遗产继承人时查明,他本人早在2011年就与妻子离婚,其父母均已过世,仅有三个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然而对父亲的遗产,甘某的三个女儿全都明确声明放弃继承权。

至此,甘某的遗产在法律上陷入无人继承也无人管理的状态。成某向湘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指定甘某生前住所地的某县民政局出任“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清偿债务。某县民政局则认为,更基层的乡镇街道或甘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来承担此责任更为合适。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甘某遗产管理人应依法由县级民政部门还是村民委员会担任。某县民政局作为甘某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相对比较了解辖区内公民的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甘某遗产主要在城区且存在跨街区的状态,由某县民政局来担任遗产管理人适宜性及权威性较高。综上,湘乡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指定某县民政局为甘某的遗产管理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