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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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8月27日 第 04 版 )
吴忠市民王先生询问:我想咨询一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该如何办理?
吴忠市税务局回复:
一、享受条件
1.人员比例与数量: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25%,且安置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不低于25%,且安置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
2.合同与社保:依法与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为其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工资支付: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业务范围: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取得的收入,且此类收入占增值税收入比例需达到50%。
二、办理流程
1.首次备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税务资格备案表》、安置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以及残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若安置精神残疾人,还需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及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材料。
2.申请退税: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提供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及注明缴纳人员、金额、期间的明细表,以及当期银行支付工资清单。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无需提供社保和工资支付凭证。(跑腿记者马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