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说法(第二百零九期)

代驾员与代驾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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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7月30日 第 04 版 )

吴忠市总工会:

我是小吴,2023年,我所在的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此后我一直没能找到合适的工作。恰逢我在快手看到一则代驾平台广告,便下载了这款App,注册成为一名代驾司机。此后,我时常通过该平台接单赚取报酬。前几天,我在平台接到一笔订单,前往接单地点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后我申请工伤认定被拒。我想咨询:我与该平台所属公司之间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吴先生你好:

针对你的问题,我会答复如下: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支配性劳动管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在新就业形态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管理,仍应当着重考察、准确判断企业对劳动者是否实施支配性劳动管理,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否具备从属性特征。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虽然代驾公司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运营管理,但此类管理并不属于支配性劳动管理。你在使用代驾平台App期间,可自主决定是否登录平台、何时上线接单、是否接单以及抢单,与代驾公司之间并无较强的从属性。虽然代驾公司按照你完成的接单量支付报酬,但该报酬来源于代驾服务使用方,代驾公司仅作为中间人履行代为转付的义务,并不是代驾公司向你支付的劳动报酬,因此,你与代驾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北街189号(吴忠市友谊医院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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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