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支付社保补贴 劳动者能否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字数

《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7月09日 第 04 版 )

吴忠市总工会:

我是小钱,是一家包装公司的员工,2022年进入公司工作。入职时,公司和我约定不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而是将社会保险费直接以补贴的形式发放给我,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之后,公司也按照约定每月向我发放补贴。现在我想离职,我能不能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钱先生你好:

针对你的问题,我会答复如下: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在当下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但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案例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意见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的规则,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此类协议,通过补助等形式发放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倾向性意见,你有权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北街189号(吴忠市友谊医院对面)

维权热线:0953—6512351

吴忠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