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不缴社保用人单位可以不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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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7月02日 第 04 版 )

吴忠市民马先生询问:我自愿不缴社保,用人单位可以不缴吗?

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无论劳动者因何原因作出承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都是法律划定的不可动摇的红线。社会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其强制性与社会共济性,它并非企业可随意取舍的员工福利,而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在面临年老、疾病、工伤等风险时,能够获得基本生活保障而设立的法定安全网。

因此,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重义务,其效力高于双方之间的任何私人约定。劳动者出具的“自愿放弃”声明,尽管在形式上体现了当时的个人意愿,但因内容直接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上自始就是无效的。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因此免除,其面临的法律风险是多方面的。首先,用人单位将直接承受本应由社保基金分担的巨大经济风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由于没有工伤保险,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次,在劳动关系层面,员工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不但导致企业人才流失,还需额外支付一笔法定补偿。

最后,用人单位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将被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跑腿记者马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