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市以法治赋能城市韧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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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6月15日 第 01 版 )

本报讯 (记者冯荣张丽坤张凯熙)6月12日,吴忠市召开《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条例》立法背景、核心条款、刚性举措及惠民利好。据悉,该《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从政策驱动、示范攻坚,正式迈入法治化、常态化的全新阶段。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2023年6月,我市入选全国“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同年9月出台《吴忠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随着全域建设持续推进,原有政府规章亟需上升为法规,进一步解决管控不严、重建轻养、刚性约束不足等短板。结合市情实际,市人大启动专项立法,通过高位阶地方性法规固化建设成果、破解治理难题,系统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生态保护修复和水资源收集利用体系建设。

《条例》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后公布施行。起草过程严格坚守立法定位、恪守法治原则、立足市情实际、坚持系统思维,切实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从阶段性推进转向常态化治理、从分散实施转向系统治理。

《条例》共二十八条、不分章节,按照“基础设定—建设实施—后续保障—监督问责”逻辑布局。明确除立法依据、适用范围、权责分工及宣传引导要求外,针对住宅小区、城市道路、工矿企业等八类重点项目制定差异化建设标准,刚性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和建设四同步要求。同时,分类明确各类海绵设施运维主体,构建“部门协同+财政审计+社会公众+智慧化”多元监督体系,将建设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评价,设置梯度法律责任,明确中心城区以外工(农)业园区参照执行,实现全域规范治理。

此次规章升格为地方性法规,是我市法治护航生态文明、提升城市治理能力的重大制度成果。三年示范建设以来,我市累计实施海绵项目92个,再生水利用率提升至65.4%,黑臭水体全部清零;市区95个小区完成海绵化改造,新改建小微公园、绿地35处,建成区可透水面积占比提至48%以上,有效解决老旧小区雨天积水、路面泥泞等民生问题。《条例》将成熟建设经验法条化、制度化,补齐管控不全、重建轻管、违法成本低的短板,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推动海绵城市建设从政府单向推进转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民生事业。

针对我市内涝、干旱双重治理难题,《条例》设置三层刚性抓手。(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