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大
- 缩小
- 默认
休息日线上开会能否主张加班工资
字数
《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6月11日 第 04 版 )
吴忠市总工会:
我是小赵,在一家公司负责管理工作,现在因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工资,我要解除劳动关系。2025年1月至3月期间,基本每周周六或周日休息的时候单位都要召开例会,而且不额外补休,例会的时间基本是早上9点,会议时常为1小时到2小时不等,每次开会都通过线上会议发送邀请链接,微信群中有例会的会议纪要、会议通知等内容,开会时要求我们汇报上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我想知道我在周末线上参加公司的这种例会是否属于加班,公司是否应该向我支付加班工资?赵先生你好:
针对你的问题,我会答复如下:首先,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每周在休息日通过线上参加公司例会行为符合加班的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劳动者继续从事工作。认定是否属于加班,主要看以下三点:(1)是否由单位安排或要求。你参加的例会由公司统一组织、明确要求参加,而非你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即便通过线上形式,也不改变“单位安排工作”的性质。(2)是否付出实质性劳动。例会内容包括汇报上周工作总结、下周工作计划等,属于实质性工作内容,并非简单的回复、转发等附随义务。你在会议中需要投入注意力、进行思考与表达,劳动力被单位实际占用。(3)是否明显占用休息时间。每周周六或周日召开,每次1—2小时,具有持续性和规律性,已实质性减损了你的休息权,公司也未安排补休。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之规定,如果公司未安排补休,你有权要求其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办公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文卫北街189号(吴忠市友谊医院对面)
维权热线:0953—6512351
吴忠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