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赋能安居消费

字数

《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6月10日 第 01 版 )

本报讯 (记者冯荣)6月5日,记者从吴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提振住房消费若干措施》予以优化完善并延续实施。新政包含九项举措,自2026年5月27日起执行,其中部分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此次新政聚焦群众住房痛点、难点,从购房首付提取、房屋修缮提取、还贷提取、贷款额度、贷款年限、便民服务等多维度提档升级,大幅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拓宽使用范围,切实减轻群众购房、修房、还贷压力。

在购房首付提取方面,政策执行期内,在吴忠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在留足贷款要求余额的前提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办理贷前提取。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款,支付购房首付款资金将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开发企业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新政进一步扩大建造、翻建、大修房屋提取范围。政策执行期内,缴存人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从批准建造或翻建之日、大修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抵扣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相关费用。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范围同步扩容。政策执行期内,缴存人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均可提取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