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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说法(第二百零四期)
没干满月离职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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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5月14日 第 04 版 )
吴忠市总工会:
我是小李,今年3月入职了一家化工厂,月工资3000元。入职后,我主要从事制胶工作。因为工作强度过高,我总感觉付出和回报不成比例,在坚持工作12天后,决定离职。于是,我找到人事主管说明情况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结清工资,但人事主管告知我,因为工作未满一个月,按照公司规定没有工资。在此,我想知道,我工作未满月,公司是不是就可以不支付工资?李先生你好:
针对你的问题,我会答复如下:首先,工资的本质是“劳动力的对价”,即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此条款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和“终止时一次付清”义务,这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长短,哪怕只有一天,不影响报酬权的产生,用人单位若以“未做满月”“试用期离职”或“公司规定”为由拒发工资,均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即你与公司约定月工资为3000元,则日工资按照21.75天进行折算后约等于137.93元(3000元÷21.75天)。因此,单位应当按照你实际工作12天的时长,向你支付工资1655.16元(137.93元/天×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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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