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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家中安装监控受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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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4月16日 第 04 版 )
案例:许大强(化名)与许小强(化名)系父子关系,二人与关胜冬(化名)系南北邻居。父子二人的宅院在南,关胜冬的宅院在北。
因关胜冬发现自家房屋外墙及烟囱经常遭到人为损坏,为保护自家宅院财产安全,2024年9月,关胜冬在自家后外墙安装了一部可360°旋转的摄像头,拍摄范围覆盖许大强与许小强家大部分院子以及门口区域。许大强与许小强认为关胜冬安装的摄像头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要求关胜冬拆除摄像头。但关胜冬认为其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保护自家宅院财产安全,并非监视许大强与许小强的生活,不愿意拆除。
针对是否拆除摄像头事宜双方协商无果,许大强与许小强便提起隐私权纠纷,要求关胜冬拆除摄像头,并支付8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官说法:经法院查明,被告关胜冬家的院墙低矮且有部分缺失,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如果将摄像头强行拆除,就不能监控到关胜冬家院墙,无法达到关胜冬保护其自家财产的目的。
判决结果:一、被告关胜冬将摄像头旋转角度保持固定对准自家宅院,不得再照射到原告许大强、许小强宅院内;如果关胜冬再随意调整摄像头的角度,被发现能照射到许大强、许小强宅院内时,许大强、许小强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关胜冬家的摄像头予以拆除。
二、驳回许大强、许小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