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向在矫人员宣讲“龙骨”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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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3月23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通讯员杨荣)近日,同心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同心县司法局,组织辖区4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走进同心县人民法院,旁听一起倒卖文物(收购“龙骨”)刑事案件庭审,通过“沉浸式”法治课堂开展靶向警示教育,让社区矫正对象在庭审现场接受直观、深刻的法治教育。
庭审现场,社区矫正对象全程旁听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完整庭审流程,直观感受司法的庄严与公正。公诉人结合案件审理发表公诉意见,以案释法、以法明理,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及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古脊椎动物化石(俗称“龙骨”)属国家所有,是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自然遗产,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非法盗掘、收购、贩卖“龙骨”的行为,均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人告诫全体社区矫正对象,要以本案为镜鉴,珍惜社区矫正机会,常怀敬畏法律之心,严守守法底线,自觉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真心悔过、积极改过,努力回归社会。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将真实案例转化为鲜活法治教材,把庄严法庭变为接地气的警示教育课堂,切实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批”的良好效果。庭审结束后,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向在场的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坦言:“我原先真不知道挖‘龙骨’是犯法的。通过今天旁听庭审才明白‘龙骨’是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今后,我绝不触碰‘龙骨’,踏踏实实做守法公民。回到村里,我还要把今天学到的法律知识讲给乡亲们听,让大家都不走这条违法路。”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把法治宣传贯穿社区矫正全过程,不断提升矫正对象法治素养,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为更高水平的平安同心、法治同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