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起诉 行政不松管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精准监督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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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3月23日 第 03 版 )
本报通讯员李红英马玉兰
自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开展以来,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履职优势,在协作配合上聚力、在深化监督上发力,稳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从“接得住”向“接得好”转变,着力打造行政检察工作新的增长点。
2024年以来,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01件,其中向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检察意见29件,移送上级检察机关1件,终结审查71件,1件案件入选全区第一批优秀案例。
建章立制,以规范机制筑牢反向衔接根基。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制度先行,将规范化建设作为反向衔接工作的“压舱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制订《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机关行刑反向衔接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办理流程,构建“刑事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办案模式,实现反向衔接全链条闭环管理。截至目前,行政机关已对34名被不起诉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效堵塞了当事人被不起诉后逃避行政处罚的治理漏洞。
协同聚力,以府检联动共绘社会治理同心圆。坚持逐案研判、全面审查,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对内融合履职,建立健全常态化线索移送、办理反馈机制;针对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提前介入案件审查,与刑事检察部门围绕处罚依据、处罚必要性、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共同研讨,确保检察意见精准有效。对外紧密衔接,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实现有序衔接。
共治共享,以检察作为提升治理效能。制发检察意见时,严守检察监督边界,坚持“三不”原则,充分尊重和保障行政机关执法自主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后,杜绝“一送了之”的形式化问题,建立反向衔接案件台账,定期梳理检察意见回复落实情况,对行政机关超期未回复的案件,实行个案动态追踪、精准督办,将监督视角从案件办结延伸至问题解决,推动检察司法与行政执法深度融合、效能叠加,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将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以“三个善于”为指引,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坚决防止“有案不移”“不刑不罚”“该罚未罚”等问题,助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行稳致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