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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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3月23日 第 03 版 )

本报讯 (通讯员宋风霆孙瑞雪)近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提起公诉。令人唏嘘的是,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马某某本是同公司好友,张某某却因一时贪念盗窃好友财物,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一段原本深厚的友情也因此终结。

据悉,张某某与马某某系同公司职员,二人平日交好。2025年8月的一天,张某某前往马某某宿舍送玉米,推门发现宿舍无人。准备离开时,张某某无意间看到马某某的背包内有一沓现金。因手头拮据,张某某将背包内5000多元现金盗走。

马某某发现现金失窃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盗窃好友财物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即属“数额较大”,张某某盗窃5000多元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尽管双方系好友关系,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亲友情谊并非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一时贪念最终必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此案的办理,既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坚定决心,也为广大群众敲响了法治警钟。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友情珍贵,理应珍惜守护,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无论与他人关系如何,都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尊重他人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