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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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3月10日 第 03 版 )
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各位董事:
经2026年3月9日召开的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3:00;
(二)会议地点: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迎宾街98号吴忠农村商业银行8楼会议室。
二、会议方式
现场召开,现场投票。
三、参会人员
会议出席人员:截至2026年3月30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本行董事。
四、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审议《吴忠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审议《吴忠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审议《吴忠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股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审议《吴忠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五)其他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五、会议报告事项
关于吴忠农村商业银行2025年度大股东及主要股东评估情况的报告。
六、股东参会要求
(一)截至2026年3月30日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限制表决权的股东不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行的股东;
(二)请于2026年3月30日下午2:00前将股东会参会确认书和授权委托书送达至本行联系人处(参会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范本联系会务组联系人获取)。
七、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由股东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股权证、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本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具股权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并在参会时携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股权证、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权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参会确认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各位股东如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请于3月30日前将议案传真至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三)会议提前1小时签到,请参会股东及代理人于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2:00前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
会务联系人:马强
联系电话:0953—2051775
传真:0953—2055660
电子邮件:1724168066@qq.com
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