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隐瞒重大病史婚姻还作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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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6年03月05日 第 03 版 )

案例:生活中,父母催婚、媒人牵线,新人仓促步入婚姻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这种因缺乏深入了解而匆忙结合的关系,极易出现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后另一方才知晓的情况。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纠纷案:一方婚前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双方登记结婚后,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告田某与被告张某的婚姻关系。

2024年12月,田某(男)与张某经媒人曹某、杨某牵线介绍相识。相处期间,媒人告知田某,张某此前曾患有抑郁症,但现已治愈,仅需长期服药巩固疗效。田某对此信以为真,并未产生过多疑虑。二人在相识仅半个月后,便仓促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田某逐渐发现张某言行举止多有异常,并长期服用一种不明药物,心生疑虑便查询药物用途,得知该药物并非用于抑郁症,而是专门治疗精神分裂症。为核实真相,田某进一步展开调查,最终查明:在双方登记结婚前的五年间,张某曾先后六次因精神分裂症在某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病情并非媒人所说的“抑郁症已治愈”。得知真相后的田某深受打击,他认为张某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疾病,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真实意愿缔结婚姻,遂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双方的婚姻登记。

法官说法:法院审理后查明,张某实际患有精神分裂症,并非抑郁症,其行为属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首先,从证人证言来看,媒人曹某证实,说媒时曾告知田某及其家人,张某曾患抑郁症且已治愈;媒人杨某则表示,说媒时仅知晓张某患病,仍在服药,并不清楚具体病种,直至出庭作证时仍不知情。上述证言足以证实,张某婚前未如实告知田某真实病情,存在故意隐瞒。其次,从田某提交的证据来看,婚后田某在垃圾桶内发现陌生药品包装,查询后得知该药品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此前,田某已发现张某行为异常,长期服药,经核实药品用途,进一步确认张某所患疾病为精神分裂症。经审查,田某提供的六份住院病历真实有效,能够充分证明张某因精神分裂症多次住院治疗。综上,法院认定张某所患疾病为精神分裂症,而非抑郁症。

法院认为,张某婚前隐瞒自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与田某登记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告田某与被告张某的婚姻关系。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