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检法联动 共解未成年人维权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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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5年11月19日 第 7 版 )
未成年人罗某某在校园侵权事件中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案发后,与马某某等3名监护人多次协商后未达成赔偿协议。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一村一检察官”“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发现罗某某法定代理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遂决定支持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明确诉讼请求、梳理证据链条,协助受害未成年人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受理后,该院与青铜峡市人民法院多次协同联动,开展释法明理、情感疏导,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后马某某等3名监护人因家庭困难仅同意赔偿罗某某医药费9000元。同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罗某某因此次侵权导致伤残,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且后期还需进一步治疗,因家庭经济困难,遂向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移送国家司法救助线索。控申部门快受快办,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发放救助金,解决受害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实际困难。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协作,凝聚法治合力,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延伸司法保护触角,强化校园法治宣传教育,从源头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