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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网购申请“仅退款”, 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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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5年11月06日 第 4 版 )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买家在电子商务平台下单购物,与商家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买家申请退款,是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若仅退款不退货则属于违约行为,民事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仅退款”绝非是“薅羊毛”“占便宜”的工具。网购交易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发现商品不符合预期想退货,可以和商家联络协商处理,但不能抱有贪便宜的想法,收到退款后拒不退货,损害商家利益,扰乱正常的交易秩序。经法官调解,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最终将手机货款8000多元一次性支付给商家。
来源:中国普法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