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备案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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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5年10月30日 第 4 版 )
吴忠市教育局回复: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统筹管理的责任。第十五条,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但需要注意:1.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2.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3.休学期间不予转学;4.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申请表(纸质或电子),注意表格不能有空白内容,申请人信息要与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一致。由申请人按照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县(区)教育局,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逐级审核盖章。完成上述逐级盖章后,申请人需前往吴忠市教育局8楼809室办理后续手续。市教育局教育科核实转学信息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和转入、转出学校同意信息并盖章无误后,将审核后的转学申请表交申请人,由申请人送往转入、转出学校及各级教育部门。
(跑腿记者 马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