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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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5年10月23日 第 3 版 )
依据吴劳人仲字〔2023〕第122号行政裁决书,吴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2025年10月13日向马德军先行 支 付 工 伤 保 险 待 遇160000.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司通知:因你公司经营场所不在原注册地址,相关文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并通知你公司,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向吴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支付已向马德军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60000.40元。若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将依法追偿,由此带来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吴忠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