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 守护古垣赓续千年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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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5年10月15日 第 7 版 )
针对发现的问题,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立即立案调查。经过充分调查取证,梳理长城遗址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先后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和属地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文物保护不到位问题进行整改,建议其完善辖区明长城、烽火台保护措施,设立保护围栏、保护标志和界桩,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发挥日常保护作用,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妥善保护辖区文物。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检察机关指出的问题,红寺堡区成立工作小组,建立部门监管、乡镇辖区共管、文物单位直管的文物安全三级管理责任体系和巡查看护机制。累计开展专项抽查6次23处,在烽火台设置文物保护标志牌和警示牌23处,清理垃圾两处,在明长城设立安全责任公示牌4处,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统一标准进行立碑,对碑体内容进行更正,并对缺失围栏进行维修、更换、补充。目前已经完成红海村1号烽火台、水套烽火台、白墩村烽火台、梨花村烽火台的修缮保护工程,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牌和警示牌,并对红海村1号烽火台、红海村2号烽火台进行了拉网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