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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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5年08月07日 第 5 版 )

  吴忠市民郭女士询问:如何区分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回复:若临时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临时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按月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应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按照“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工资薪金”个税执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扣除数为5000元,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照工资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就是劳务关系。不按月发放工资或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劳务报酬个税的税率为20%—40%。企业支付的劳务费不可以造工资表抵扣成本,需要个人提供发票入账。(跑腿记者赵秉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