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说法(第一百九十六期)

职工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能否向企业索赔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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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5年07月10日 第 4 版 )

  吴忠市总工会:
  我叫小周,最近应聘进入了一家食品加工厂从事罐头加工工作,月薪3000元。到现在已经工作三个月了,公司人事部门找了我几次说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我觉得工厂的工作强度太高,工资又低,工资报酬和劳动付出不匹配,而且公司对员工的管理太过严格,我也不知道自己还能干几个月,所以一直拖着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我想问问,如果我一直拖着不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离职的时候能不能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差额?周先生你好:
  针对你的问题,我会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自你与公司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如果超过一个月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公司应当向你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同时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在的实际情况是,你故意拖着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且主张二倍工资差额有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嫌,故你向公司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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