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首张挖取花卉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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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5年06月17日 第 2 版 )
6月7日晚,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巡查人员在市区开元大道与文卫北街交会处提质增景改造绿地内,发现景观花卉遭人挖取。经派出所民警现场勘查并调取监控,迅速锁定当事人王某。执法人员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损害城市绿化和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十元至五百元罚款相关规定,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共绿地的一草一木,都凝聚着城市建设者的心血,更是全体市民共享的绿色财富。”吴忠市城市管理局公园管理所所长高鹏飞说。《条例》明令禁止擅自移植、采挖城市花草树木。此次开出“首罚”罚单,彰显了我市执法部门对破坏城市绿化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这张“首罚”罚单在市民中引发热议。经常在市区明珠公园锻炼的市民虎梅说:“城市绿化是大家的,不是私人花园,更不能随意挖取。这张罚单让我们清楚认识到哪些行为不能做。”
此次“首罚”不仅是对违法行为的有力惩戒,更清晰地划定了市民的行为边界——公共绿化不容私占。目前,我市已加强重点公园、绿地的巡查频次,并呼吁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城市的每一抹绿意。记者手记:
爱花是一种雅趣,种花亦能修养身心,但君子爱“花”应取之有道。当公共绿地的姹紫嫣红沦为私家庭院的点缀,城市便失去了共享的色彩。一纸罚单,罚的是破坏行为,立的是文明标尺。我市首张挖取花卉罚单警示我们:文明习惯的培育如同园艺栽培,既需要春风化雨的道德教化滋养根系,也需要制度红线的刚性约束修剪枝蔓。每一位市民都应当用行动去珍惜和守护城市的绿意盎然与馥郁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