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遇司机绕路乘客可以索赔

字数

《 吴忠数字报 》( 2025年04月24日 第 3 版 )

  
  案例:付先生家住上海,因为工作原因,平时经常从浦东机场打出租车回家。然而,2023年4月14日下午,他照常坐上一辆出租车准备回家,车刚启程不久,他就觉得不太对劲。
  原来,出租车司机王师傅的行车路线,既偏离了付先生以往熟悉的常规路线,也与车内导航系统所规划的路径截然不同。按照导航指示,车辆应向左行驶,可司机王师傅却执意右转。付先生当即要求王师傅按照导航路线行驶,却被王师傅一口拒绝。当天晚上,付先生便拨打电话进行投诉。之后,经过该出租车所属的上海某出租车公司测试,发现当天确实多绕路行驶了1.5公里,于是出租车公司致电付先生,承认王师傅绕路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向付先生退赔20元。付先生不满赔偿方案,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出租车驾驶员的绕路行为是否属于欺诈。民法中的欺诈,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法院认为,出租车驾驶员作为从事驾驶服务的专职人员,理应清楚最优行驶路线,但其偏离合理运输路线,行驶非必要公路里程并据此加收服务费用,导致乘客利益受损,应当认定构成欺诈。出租车驾驶员系出租车公司合同义务的履行辅助人,其所实施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出租车公司承担。
  法官说法:法官认为,伴随出租汽车行业蓬勃发展,也出现了一些出租车拒载、甩客、绕路等现象。出租车驾驶员作为出行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必须秉持诚信原则合法经营,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出租车公司也应当勇挑行业规范的重担,加强对司机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司机的服务意识。
  在此应当特别说明的是,本案中,出租车驾驶员不顾乘客要求和导航指示强行绕路,致使乘客里程增加、利益受损,该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欺诈。倘若出租车驾驶员是应乘客要求,或是在充分征得乘客同意后改变行驶路线,进而导致里程与费用有所增加,则不构成欺诈。
  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