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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吴忠市委 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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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5年03月03日 第 3 版 )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性事业。近年来,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各族干部群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有形有感有效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建设,民生福祉显著改善,互嵌交融日益密切,治理基础不断夯实,谱写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吴忠篇章,涌现出了一大批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扬我市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示范带动各族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市委和市政府决定授予30个集体“吴忠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称号,授予60名个人“吴忠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市委号召,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突出主线地位、围绕主线任务、落实主线要求,深入实施凝心铸魂、文化浸润、共富共享、深化创建、法治护航、党建引领“六大行动”,努力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践行者,高标准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吴忠新篇章。
中共吴忠市委员会
吴忠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