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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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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5年02月18日 第 6 版 )
经调查,吴忠市诚铭慈善协会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吴忠市诚铭慈善协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送达,请吴忠市诚铭慈善协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吴忠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吴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吴忠市利通区明珠西路23号
联系电话:0953—2033119
吴忠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