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让安全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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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5年01月23日 第 4 版 )

    1月20日,交警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月17日,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为顾客介绍产品。

    1月20日,市民在驾驶员培训学校咨询考证事宜。

    1月20日,驾校教练员耐心地指导学员学车。

  本报记者吴荣见习记者董泊麟周志敏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清洁、便捷的交通工具,已逐渐成为许多人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随之而来的交通秩序、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问题也日益凸显。今年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将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连日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市民:支持新规安全第一
  《规定》从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实际出发,制定了32条具体措施,明确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管理体制。近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他们表示,《规定》的实施,对于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市民而言,安全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在吴忠市区利通南街与裕民东路路口,等待红灯的市民李辉说:“《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不得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安全性提高了许多,我觉得这是好事。”市民王小华同样对《规定》表示支持:“以前,街上经常能看到电动自行车随意穿行,速度还很快,非常危险。现在新规定实施后,车速得到了控制,大家骑电动自行车也更规范了。”市民王阳是一名上班族,他说:“《规定》实施后,电动自行车上路不让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拨打电话,这个规定很切合实际,许多事故都是因为分心造成的。”
  然而,《规定》的实施对一些老年人而言,确实带来了不便。“作为老年人,我接受新事物的速度有些慢。虽然我理解《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但还是希望政府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便利措施。”今年67岁的市民张大力说。
  经销商:调整售卖车型满足消费需求
  针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源头管理,《规定》要求销售商家不得虚假宣传,严禁电动自行车非法拼装、改装、加装行为,确保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安全标准。
  1月17日,记者在市区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看到,店内摆满了各式各样的电动自行车。据店主介绍,门店在销售的时候会在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电动自行车的基本情况、型号及注意事项,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可实现“带牌销售”。
  在某品牌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店内陈列的车型均为符合新规定标准的产品。店长李先生说:“现在店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都符合新规定标准,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重量也控制在55公斤以内。”
  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经理陈女士说:“《规定》实施后,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续航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明显提高。”某电动自行车销售店的老板李先生则说:“《规定》实施后,低端车型的销量大幅下降。因为这些车型在速度、重量、电池等方面很难达到新规定的要求。”
  驾校:报名人数明显增加
  根据最新的国家标准,时速不超过25公里且带有脚蹬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仍然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无需驾照即可上路;而那些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甚至达到50公里/小时以上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则被纳入了机动车管理范围。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规定》的施行,不少市民前往驾校咨询考取驾驶证的相关事宜,摩托车驾考人数逐渐增多。
  “近段时间来驾校报名参加摩托车驾驶证考试的市民明显增多了。按照我们的培训进度,从报名到拿证差不多需要两周时间。”宁夏东方瑞珅驾驶员培训学校工作人员马佳欣说。正在练车的市民苏亮说,“我出行基本都是骑电动摩托车,考驾照不仅能让我合法上路,还能提高驾驶技能。”市民李女士在排队等待练车,她说:“《规定》实施后,我意识到考驾照的重要性。虽然需要花费时间和费用,但为了安全我觉得值得。”□记者手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实施,标志着全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对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电动自行车车主,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新规,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处罚。同时,广大市民应该积极响应政策的号召,选择合规的交通工具,树立文明出行意识,自觉遵守新的管理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绿色的城市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