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迁坟通告

吴利政通字〔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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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12月03日 第 4 版 )

    为了确保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孙家滩中部建筑用砂矿年产100万吨建筑用砂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5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年8月28日第53次),需对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利通区孙家滩区域,东至利通区利红大道,西至利通区利红大道以西700米,南至省道三号连接线,北至三号连接线以北1800米范围内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
  凡在上述范围内的墓主亲属,务必于2024年11月25日至12月15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到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自然资源分局进行登记确认,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25年2月15日前将坟墓自行迁移完毕。
  三、迁移地点
  回民坟墓迁移至利通区沙坝沟回民公墓或尖山回民墓地内,汉民坟墓迁移至青铜峡市牛首山东寺沟汉民公墓。
  四、补偿标准
  按照《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2〕51号)规定,墓主家属自行迁移的,迁坟补偿标准为单穴坟2000元/座,双穴坟3000元/座。补偿资金由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筹集并负责发放。
  五、责任追究
  墓主家属逾期没有自行迁移的,将视为无主坟墓,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墓主亲属自负。
  特此通告
  联系人:吴玉刚(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自然资源分局)
  联系方式:13995058644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