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燃气公司关于收回自有产权液化气钢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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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11月15日 第 3 版 )
为确保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请广大用户符合以下条件的及时将液化石油气钢瓶送至吴忠市燃气公司,严禁将我公司钢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充装、经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回2016年所有本公司已到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二、凡2016年至2020年所有本公司的用户,请及时查看供气证及供气合同,若不再继续使用我公司液化石油气钢瓶,请立即到我公司办理退证退瓶手续,如继续使用请到我公司办理气瓶用气手续。
三、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用户,自2024年9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供气证和缴纳钢瓶押金、使用金收据、气瓶,到市燃气公司门口营销网点办理退瓶退还押金、气瓶继续使用登记手续。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公司办理退瓶手续的用户,使用气瓶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且气瓶押金我公司不予退还。
公司地址: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南街32号
详情可致电利宁营销服务中心:15379636160
城区配送服务中心:15379636162
金银滩结算中心:0953-2796051
特此通告吴忠市燃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