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律小知识(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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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10月28日 第 3 版 )

  
  十一、裁决
  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四个月内作出裁决。仲裁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二、简易程序
  吴忠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争议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下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涉案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仲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当事人协议约定适用普通程序的除外。
  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涉及当事人利益关系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仲裁案件,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裁决。
  吴忠仲裁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