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室外管道返水漏水造成业主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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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10月24日 第 4 版 )

  
  案例:老王和老徐为某小区同单元邻居,老王住在2楼,老徐住在5楼。一天,对门邻居告知老王家中防盗门向外溢水,老王立刻回家查看,并通知小区物业一同前往。到家后发现床、木地板、电视柜等多处过水受损,而过水的原因是阳台下水管返水。经进一步查找,发现是老徐的太阳能逆水阀被冻坏发生漏水、下水道结冰堵塞导致返水。各方多次协商,未能对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老王遂将老徐和物业公司一同诉至法院。
  【民法典据】: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本案中,法院审理认为,各方均认可老王家返水是因为老徐的太阳能漏水和公共下水管道结冰堵塞共同导致,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老徐、物业公司是否应对老王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责任如何划分。太阳能漏水与老王家具受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老徐作为太阳能的实际所有人及使用人,未能尽到审慎管理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案涉堵塞的下水道部分属于小区共有设施,物业公司作为实际管理人,对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现物业公司未能提供确切证据证实其对案涉管道部分进行了切实有效的管理维护,应认定存在管理维护的疏忽,亦应当对老王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过错程度,对老王的损失,以老徐承担80%、物业公司承担20%责任为宜,最终判决老徐赔偿老王8175元、物业公司赔偿老王2044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未上诉,老徐和物业公司按照判决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