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律小知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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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10月23日 第 4 版 )

  
  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的特定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包括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电子数据(包括电传、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一)示范仲裁条款(合同中直接约定):
  第XX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吴忠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示范仲裁协议(合同外单独约定):
  因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合同名称、订立日期)引起的争议,双方一致同意提交吴忠仲裁委员会裁决。
  无效的仲裁协议: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六、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仲裁
  申请人向吴忠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提交本会仲裁的协议;4.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5.属于本会的受理范围;6.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受理
  吴忠仲裁委员会认为收到的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申请人预缴仲裁费后三日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仲裁受理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和地址确认书。
  认为收到的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吴忠仲裁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