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在吴忠大地上的红色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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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10月14日 第 3 版 )
今天,我就红军西征在吴忠,追溯一段红军和老区人民的革命历史,传承民族团结、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红色基因。
一、民族自治开先河
我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公报强调的十大坚持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探索出的适合中国国情的体制。而这一体制的初始运用,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前的1936年。
1936年,红军西征在宁夏吴忠市同心县成立的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中国政府的第一次,为共和国成立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累了成功的经验,树立了光辉的典范,开创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
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建立,经过了中共中央的顶层设计;中共陕甘宁省委的认真筹备;成立前的广泛发动群众;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选举;正式成立的“自治政府”;成立后启用的自治政府大印、行使的政府职能;主流媒体《红色中华》的重点报道和埃德加·斯诺的国际报道,都确定了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第一次的历史地位,这是红军西征在吴忠大地树立的又一座民族团结的丰碑,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早期实践的光辉典范。
二、矢志不渝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革命实践,还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民族干部和革命战士,政府主席马和福烈士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他是吴忠乃至宁夏最早牺牲的共产党员、革命烈士。
所以,红军西征在吴忠,不但开创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更树立了一座座抵御外侮、民族团结的丰碑。永载史册,历久弥坚。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专家库专家杨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