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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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8月21日 第 3 版 )

  
  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违反超标排污一案,我局于2024年1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吴环罚字〔2024〕03号),给予你公司罚款壹拾伍万元(1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至今未缴纳行政罚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吴环催字〔2024〕13号),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吴忠市生态环境局青铜峡分局领取该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吴忠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