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三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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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8月08日 第 6 版 )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韦三矿井及选煤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征求意见稿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述
  韦三矿井及选煤厂位于吴忠市同心县,行政区划隶属韦州镇和下马关镇,具体位于韦州矿区南部西侧,井田面积34.408km2,矿井年开采规模1.50Mt/a,服务年限69.3年,配套建设1座年处理1.50Mt/a的选煤厂。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链接及纸质报告查阅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YWj18DsZeMl2rczUPRLiA?pwd=w4zz;提取码:w4zz。
  纸质报告查阅: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范围涉及同心县韦州镇和下马关镇,征求意见对象主要针对上述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机关、团体、其他企事业单位等,欢迎提供建议和意见。四、公众意见提出方式及途径: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本网页附件下载或通过生态环境部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
  填写完成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有福电话:0953—5097732
  电子邮箱:1521872250@qq.com
  地址:吴忠太阳山开发区宁夏庆华太阳山煤化工循环经济工业园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电话:15008670278
  邮箱:715345808@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2024年8月5日至8月16日
  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