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落实“反向开票”政策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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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8月06日 第 1 版 )

  本报讯 (记者冯荣)“在废旧物资回收业务中,销售货物的很多是自然人,不开增值税发票,这就导致我们不仅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发票凭证进行成本扣除,无形中增加了经营成本。现在好了,新出台的‘反向开票’政策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资源回收企业的取票难题。”近日,宁夏森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朝荣说。
  所谓“反向开票”,是指与常规流程相反,由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也即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一种做法。4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盐池县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政策宣讲、归类管理、上门辅导”系列服务,推动“反向开票”政策稳步有序落地。
  盐池县税务局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优化征管系统和操作流程,打好“分类宣传+精准辅导”组合拳,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为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供强有力支撑,切实为经营主体减负增能。
  “税务工作人员主动打电话告诉我们资源回收企业这一新政策,只需提交申请表和资质证明就可以申请开票资格,手续简单便利,还辅导我们如何开具‘反向开票’发票。同时,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对于我们购销双方都是一项利好。”该公司财务人员张燕说。
  盐池县将规范发票开具流程,核实相应企业享受条件,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帮助企业防范化解“反向开票”过程中的税收风险,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