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打击食品领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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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7月30日 第 6 版 )

  
  本报讯 (通讯员杨永刚冯兴玉)近日,由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马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全部诉讼请求获人民法院支持。
  马某某是一家药店经营者,2020年3月,他在明知所售保健品无合法资质及质量证明的情况下,仍进购并在店内销售。2021年8月至2023年11月间,马某某持续以每瓶12元—2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十次进购保健品164瓶,以每瓶45元—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非法获利3000余元。经检测,扣押在案的17瓶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不当服用可能会对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造成伤害。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地那非,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威胁到服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4年5月,针对马某某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药物成分的“三无”保健品行为,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诉讼。随后,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马某某承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获利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共计30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经红寺堡区人民法院审理,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000元。7月4日,马某某缴纳了惩罚性赔偿金并登报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