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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说法(第一百九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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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7月11日 第 4 版 )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已过还能否索赔?
吴忠市总工会:
我是小李,2021年7月我在某建筑工地工作中不慎从二楼跌落导致腰部受伤。病情稳定后,我出院在家静养,由家属和老板协商赔偿,结果一直没有谈成。2024年年初,我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告知我已经超过工伤认定的时间,无法认定工伤,我之前并不知道申请工伤还有时间限制,现在工伤认定的时间过了,我还能向老板索赔吗?
李先生你好,针对你的问题,我会答复如下:
根据你所描述的事情经过来看,你申请工伤认定确实超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时限,无法认定工伤。但职工因客观原因无法认定工伤的,仍可以依照普通侵权关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以及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之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老板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吴忠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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