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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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7月11日 第 4 版 )
高空抛物责任重头顶安全要守护
案例:文职人员小王行至某6层居民楼下,被住户扔下的空酒瓶砸成重伤。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小王将3层至6层住户全部告上法庭。3层、5层住户提供了案发时段家中无人的证据,法院判决4层、6层住户承担侵权责任。后警方查清4层住户范某为加害人,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6层住户也对范某进行了追偿。
【民法典据】:①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②刑法第291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高空抛物案多发频发,严重威胁百姓的“头顶安全”。本案中,范某“随手一扔”的行为不仅违反社会公德,还具有高度危险性,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还要受到刑事处罚。遇到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情况,应及时报案,公安机关有义务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如经调查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相关住户须“自证清白”、排除自身嫌疑,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