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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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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7月04日 第 4 版 )
“好意同乘”出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承担
案例:江某开越野车带着刘某等3名同事去游玩。途中,江某驾驶的越野车突然偏离路线,冲向一旁的树林,翻车后坠入水库。除副驾驶位置上一名同事幸免于难外,江某和刘某及另外一名同事全部身亡。
当地交警部门认定:江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超速行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家属向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家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在内共计110万元。
【民法典据】: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规定有助于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
本案法官向双方释明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过协商,被告支付给原告部分补偿,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运动过程中受伤能否要求赔偿
案例:宋某、周某与其他四人在公园进行羽毛球3V3比赛。比赛过程中,宋某被周某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医院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宋某以身体权为由,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民法典据】:民法典对“自甘冒险”作了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明显违反比赛规则的情形,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判决驳回了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