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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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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7月01日 第 4 版 )
王润杰(身份证号码:640302199102191135):
你未经单位批准而私自旷工,经单位多次通过电话、短信、家访等方式通知后仍不返回单位上班,自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6月27日,你已旷工达93个工作日。
该旷工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单位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系统编外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第十九条之规定: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损害税务部门形象的,应依法依规予以清退或解除劳动关系;《国家税务总局青铜峡市税务局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干部职工,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予以辞退。
本单位正式通知你本人,因你未按时返回岗位,本单位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6月27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你于2024年6月30日前至本单位办理离职手续,逾期未办理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你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青铜峡市税务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