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维度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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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6月13日 第 3 版 )

  
  王振卯
  党的纪律建设是关系党的建设全局的系统工程,也是共产党员规范自身行为、提升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要从党的纪律建设的优势性、首要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四个维度,深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从优势性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战争、国家建设历史,还有国外现代化的历程,都证明国家和执政团体的组织性是胜利的关键优势。如何保持思想意志和行动的统一?如何保持指导的有效性?纪律就是行为规则。党章专设“党的纪律”一章并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纪律严肃而明确,共产党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有清晰和明确的警示界限。
  从首要性来看,党的政治纪律是管总的。党的纪律首先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而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对党的损害最大。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政治性很强,因而完善党员的行为规则,必然是以政治行为上的规则为统领的。加强政治纪律的建设打头,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使命使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使然,也是每一个党员作为组织成员的行动的根本规范。
  从系统性来看,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纪律建设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党的建设这项系统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首次将党的“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明确列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明确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治本之策的地位和作用。
  从有效性方面,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就要突出问题导向,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党的纪律覆盖的广泛性和执行的强制性,决定了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遏制和震慑作用,是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有效武器。加强纪律建设,除了规范文本外,更重要的是突出有效性。
  有效性,首先在严管。监督执纪要严格,严得科学,让党员能够信服和认可。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效性,也源于纪律的时代性问题性导向。针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条例》在工作纪律方面强调对“脱离实际”“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考核层层加码”“增加基层工作负担”“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此外,有效性还体现在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强化纪法衔接,为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提供基本标尺。摘自《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