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说法(第一百九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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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5月30日 第 4 版 )

  
  年终奖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吴忠市总工会:
  我是小李,2021年我应聘进入一家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月工资4000元,签订了三年期限劳动合同,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与我沟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事情,公司的意见是按照月工资4000元的标准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我除了每月4000元的工资外,每年年底还有8000元的年终奖。我想咨询一下年终奖要算在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中吗?
  李先生你好,针对你的问题,我会答复如下:
  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年终奖是包含在该条文第三项奖金中,故年终奖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在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月工资标准包含8000元的年终奖。因此公司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应当为4666.67元。
  吴忠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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