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以监督撤案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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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4月19日 第 3 版 )
本报讯 (通讯员马国梅)同心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落地见效,对一起公司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监督撤案,切实落实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政策,优化同心县营商环境。
日前,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向相关行政机关调阅行政执法卷宗时,发现宁夏某种业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有疑点。随后,承办检察官调阅刑事卷宗,并与侦查人员核实案件细节后,发现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系一场误会。
原来,宁夏某种业有限公司向商标权利人青岛某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购进2万袋某品牌农药,但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抽检时发出的确认通知书却被退回,从而被怀疑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经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再次对接,从青岛某农化研制开发有限公司查明涉案农药系正规渠道购进,因该公司地址发生变动导致确认书被退回,宁夏某种业有限公司并未假冒注册商标。为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和启动监督撤案程序,现宁夏某种业有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已被撤销。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检察履职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